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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握违纪案件的证据标准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意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纪检监察机关一直以来遵循的“二十四字”方针上升到党内法规层面,适用范围包括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也即违纪案件的证明标准与违法和犯罪案件证明标准表述上基本是一致的,都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违纪案件证据确凿如何把握

证据确凿即证据确实充分,追求的是客观真实。由于违纪案件证据确凿的具体条件尚未作明确规定,即便刑事诉讼对证明标准的具体条件已有规定,仍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在实践中的运用需要通过办案人员综合全案把握判断。一些纪律审查人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不尽一致,致使对有些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不全面、不充分,针对性、有效性不够强,有的违纪案件甚至在移送审理时仍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需要对证据进一步强化。

笔者认为,违纪案件证据确凿可以从三个层面来把握:一是定性量纪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规定程序审核属实;三是全案证据已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第一个层面,定性量纪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是基础和前提,没有证据自然无法认定违纪事实。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越强调讲政治,就越需要讲证据、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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